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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教融合政策落实难点分析及审计对策

    发布日期:2021-06-15 作者: 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 点击: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经成为高等职业院校(简称“高职院校”)的基本办学模式,也是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产教融合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发挥最大效益。2020年1月,教育部、山东省率先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明确提出“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打造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良好环境。随后,江西、甘肃等地相继开展试点工作。

    本文结合审计实践,聚焦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落实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并提出审计对策,以期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人才支撑。

    一、产教融合政策落实面临的困难

    总体来看,随着产教融合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国在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结合审计调研情况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相对较晚,产教融合政策效果距离预期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在融合机制、配套制度、成果转化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融合机制尚有欠缺

    产教融合政策落实过程中,一些企业和学校的定位不够明确,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制度不够成熟。一是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虽然在人才培养、课程开发、教学标准、实习实训、师资建设等方面与学校进行了合作,部分地区还建立了产业学院,但缺乏校企共建长期规划,合作企业更多是从自身发展的角度探索人才培训方向,与市场短期需求联系比较紧密,缺少产业发展的远景目标和宏观视野。二是学校在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受财政投入规模和办学条件制约,教学安排和产业发展不够紧密,在课程开发方面没有根据产业发展形势及时进行调整,课程体系不完善,专业设置没有根据学生就业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缺乏预警机制。三是学生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校企合作存在一定的功利化倾向。从审计调研情况看,部分高职院校每年向合作企业输送大量实习生,但对于顶岗实习和跟岗实习缺乏考核和评价体系,部分学生实习工资未达到政策要求标准,成为廉价劳动力,且实习学生很少在合作企业关键岗位和关键领域实践锻炼,背离了产教融合政策设计初衷。

    (二)配套制度不够健全

    一是资源投入不足。从审计调研情况看,部分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学生资助经费使用效果不佳。在办学收入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专项经费、校企合作专业建设费背景下,办学条件难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不高。二是缺乏对实践应用能力考核的量化指标体系。当前,高职院校教师绩效考评主要集中在课时数量、科研论文情况、参赛获奖情况方面;对于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测评集中在教学过程末端,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学生实习实践与学校理论教学严重脱节,产教融合出现“两张皮”现象。三是激励措施落实不到位。从院校层面来看,专职教师更侧重于对日常教学效果的提升,对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效果缺乏有效考核;兼职教师保险等费用保障不到位,进入企业挂职锻炼对其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比重偏低,教师主动参与产业融合的积极性不高。从企业层面看,参与校企合作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先天不足,短期内产教融合政策红利难以完全释放,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配套激励政策尚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产教融合的政策效果。

    (三)成果转化还不到位

    产业与教育深度融合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将教育成果转化为企业创新成果,进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目前我国产教融合的效果看,一些高职院校科研课题与企业创新成果关联度不高,高新技术转化难度大,校企双方无法从科研和创新层面达到深度融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成果导向不够明确,很多高职院校侧重于对科研理论方面的研究,对科研成果转化停留在论文发表、课题撰写等层面,对市场热点缺乏一定的敏锐度,参与科研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不足。同时,受科研成果转化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等因素制约,对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不高。另一方面,相比德国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我国缺乏相应的职业院校服务机构,企业和学校的合作仅限于学生实习、学科建设、办学经费管理等方面,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支撑和保障力度不足,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企业和院校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理解不到位、把握不准确,校企合作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不紧密,制约了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

    二、产教融合政策落实审计的着力点

    为推动解决产教融合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审计部门要聚焦政策落实薄弱环节靶向发力,促进相关政策制度及时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一)关注融合机制落实情况,促进人才素质提升

    审计监督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的重要论断,促进建立健全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从创新思政课学习形式、探索思政课实践模式、建设思政课专任教师队伍等方面,关注高职院校是否从思想上确保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将学生实践能力提升作为评价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效果的重要内容,将专业技能和理论素质提升作为评价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在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方面,综合考量,强化监督,促进提升绩效管理理念。关注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准确反映学校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专业兼职教师招聘是否符合相关领域从业标准;立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指导和监督机制、跟进产业行业发展趋势效果、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调整机制等层面,及时发现和提出教师培养体系建设存在的不足。关注产教融合协调机制建立情况,从校企合作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利益分配关系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审计建议,促进校企双方协同配合、加强联系,提高主动合作意识,增强协同效果。关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体系建设情况,推动高职院校去行政化,促进合作企业办学主体地位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

    (二)关注配套机制完善情况,提升产教融合效能

    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从宏观层面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加大产教融合参与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政策落实,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针对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关注统筹协调鼓励办法制定情况,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产教融合协同发展。从资金源头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放大财政转移支付杠杆作用,增强专项财政资金引导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增加高职院校资金投入,强化绩效理念,提升产教融合政策效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放管服”改革政策跟踪审计,关注多方办学制度体系建立情况,核查相关制度是否有利于增强校企双方深度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否打破行政权力主导办学瓶颈,促进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关注专业调整机制建立情况,根据构建新发展格局产业发展特点与战略目标提出有效审计建议,推动高职院校结合就业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促进建立高效务实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立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情况,关注校企合作双方是否立足产业转型升级实际和区域产业集群特点,引入科研院所参与校企合作。关注政府作用发挥效果,及时查摆资金保障政策制度漏洞,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基金与产教融合政策落实结合情况,对企业参与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的情况进行有效评估,促进建立符合我国产业发展需要、适应教育发展规律、满足企业需求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体系。

    (三)关注成果转化效率情况,助力实现政策目标

    提高审计绩效评价能力,推动建立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衡量产教融合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将产教融合情况置于创新链、产业链和教育链综合评价,深度释放产教融合政策红利。关注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建设,以及校企合作机制建设情况,结合研发中心和创新实验室职能作用发挥实际,科学评价参与主体资源优势是否得到有效发挥,信息共享机制是否完善,促进产教融合各方参与主体凝聚合作共识。关注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享机制优化完善情况,特别是对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界定和权责划分是否合理;根据资源投入和转化成果规模,科学评价校企协同发展效果,促进放大科研成果循环效应。关注政策延续性,以促进和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持久力和生命力作为评价成果转化机制的重要指标。关注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情况,从绩效角度分析相关制度是否降低企业合作成本,提高成果转化收益,促进优秀科技成果及时投入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