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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招聘方案中备案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5-24 作者:徐海强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我院2017年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正在进行中。现针对大家电话咨询较多的备案制问题,说明如下:

2016年4月22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主要涉及6个方面33项改革内容。其中项目“8”为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

《意见》原文是这样的:全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高校根据办学定位、类型特点、学生数等自主拟定校内教学、科研、教辅机构设置方案,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相关部门报备。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控制总量内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这样高校人员编制管理均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山东高校均是如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待遇等与原审批制下的事业编人员完全相同。招聘录取的备案制人员需到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报备,待遇和职业发展完全相同。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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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