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的要求,近期学院财务处协调沟通潍城地税局顺利办理了学院的培训收入全部免缴营业税工作,这对学院今后的培训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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