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学院提出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号召,3月23日,在办公楼113室,财务处长刘允和带领财务处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颁发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分条例》。
在学习的过程中,采用逐条学习的方式并对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如第三条对财政收入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行为规定;第十八条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等。
通过学习,增强了部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警觉性、规范化、责任感。刘允和同志一再强调并要求全体人员: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对经手的每一笔业务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学院当好家理好财,确实担负起财务人员应担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