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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g587.com 智能制造职业体验科普教育基地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利用基地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基地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地做好基地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开放是指各级各类科普场馆、实训室、计算机房、创新实践基地、教学工厂等(以下统称“科普场馆”)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本院老师、学生、社会服务开放,为在校师生、中小学生及社会公众提供科普及实践学习条件。

第三条基地开放对培养、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开拓能力、操作技能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第四条基地开放要坚持“面向全民、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根据基地自身的条件,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围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操作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提供丰富多彩的开放内容,逐步提高基地开放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势、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章 开放范围

第五条向全院及广大中小学生开放,主要满足学生各类实验、实训、实践训练、科普训练、课外教学、劳动实践教育活动等需要。

第六条向全院教师开设的实验课开放,主要用于教师开设的课程实验、专业实验(包括机电实验、化工实验、语音实验、计算机实验、会计实验、纺织实验、土木实验等)。

第七条向教学科研工作者开放,主要为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服务。

第八条对社会服务开放,主要利用基地科普场馆满足院内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科研需要后的空余时间为校外政府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科学研究和人员培训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 开放形式与程序

第九条基地开放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方法手段开放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时间开放:全院各科普场馆,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进行实验教学外,还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在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开放。时间开放的具体形式有:

1.全天候开放:基地每天不少于12小时的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2.定时开放:基地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3.预约开放:基地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老师、学生人数、科普内容、科普用的设备等统筹安排,批准老师、学生在预约时间内进行实验的开放模式。

4.阶段开放:基地可根据需要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开放。

第十一条内容开放:科普对象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兴趣爱好、学习状况、科普目标等自主选择科普内容,在基地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相应的实践活动。内容开放的具体形式有:

1.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的开放: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习状况,在计划安排的时间之外补做或加做被列入教学计划内的部分必做或选做教学实验项目的科普场馆开放。

2.学生自带实验项目的开放:学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个人的兴趣爱好等,自带实验项目和实验经费,在科普场馆中自主完成实验内容的科普场馆开放。

3.竞赛训练的开放:学生在科普场馆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与各类竞赛训练有关的实验活动。

第十二条方法手段的开放:学生参加科普场馆开放活动时,在遵守学院和科普场馆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自由选择和组合实验仪器设备,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自行选择实验方法和步骤。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启发式、讨论式、探索式的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程序:补做或加做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的学生,自行与开设该实验项目的科普场馆联系,根据科普场馆的工作任务安排,预约确定实验时间。

第十四条学生自带实验项目的开放程序:学生填写《学生自带项目开放申请表》,提交至开放科普场馆所在系部;有关系部组织学科专家和相关科普场馆人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收学生进入开放科普场馆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自带实验项目汇总提交教务处备案确认。

第十五条竞赛训练的开放程序: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竞赛训练组织单位报名;竞赛训练组织单位通过适当的方式录取学生,并及时向教务处提交学生名单。

第四章 开放时间

第十六条基地开放应首先满足实验教学的要求,不能与正常教学活动冲突。

第十七条基地开放时间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也可以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每天8:20~20:30。其中,计算机科普场馆每天开放时数不低于12小时(8:20—20:30),语音科普场馆每天开放时数不低于12小时(8:20—20:30),其余科普场馆开放时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放时数。

第五章 使用申请

第十八条申请办法

1.凡申请使用开放基地科普场馆的老师需要填写《开放科普场馆预约登记表》,同时,按照《www.sg587.com 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要求办理进入手续。

2.非教学计划需要开放科普场馆,申请老师需填写《开放科普场馆实验项目(非教学计划内)申请表》,申请学生填写《学生进入开放科普场馆申请表》。

3.学生自带实验项目使用开放科普场馆,需要填写《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科普场馆申请表》。

第十九条批准程序

由各教学系部审核申请,一周内给予答复,并将批准申请表转交学院教务处,并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科普场馆。

第二十条签订协议

向社会开放的基地科普场馆,须由相关系部与使用单位签订科普场馆使用协议,报学院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科普场馆。

按照协议约定需缴纳使用费的,需在向学院财务处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科普场馆。

第六章 开放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类教学科普场馆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特点确定相应的开放形式,准备开放所需的相关材料,如实验指导书、科普实践预约表、实验成绩考核表等,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各科普场馆将经审定的开放实验教学课程,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类型、教学对象、目的要求、开放时间等在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使用开放科普场馆被批准后,应认真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充分做好实验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带好实验准备资料按时参加实验。

第二十四条学生凭学生证、《开放科普场馆或实验室预约登记表》,在预定时间内进入科普场馆或实验室,在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二十五学生进入科普场馆,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赔偿。

二十六条 学生在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学生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指导教师可直接确定其此次开放实验成绩为不合格。

二十七条 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认真作好开放实验的指导记录,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过程考核确定学生的开放实验成绩,连同相关材料及时提交实验教学管理部门存档。

二十八条 各科普场馆应根据参与开放实验学生的人数和实验内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以及科普场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科普场馆在正常实验教学之外对外开放,将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院有关规定收费;对社会开放的科普场馆,将根据科普场馆的使用、管理成本计算收费标准并在使用协议中约定。

第七章开放科普场馆的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条为了促进我院科普场馆开放,支持老师、学生积极参加科普场馆开放活动,充分调动各级各类科普场馆开放的积极性,学院应设立科普场馆开放基金。科普场馆开放基金,仅用于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费和资料费、文印费等开支,不得列支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实验技术人员为开放实验提供仪器设备、材料等技术物资保障,学院予以教学工作量补贴,算法如下:

1.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的开放:根据参加学生的实验人时数按照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2.非计划内开放实验项目的开放:工作量根据指导的学生数量,指导学生实验的时间,指导实验项目的内容点的多少来核算。

3.学生自带实验项目的开放:工作量可根据自带实验项目的学生人数与自带实验项目所需时间来计算。

4.竞赛训练的开放:

(1)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培训、训练活动,按照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不再另计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

(2)未列入教学计划,但以课程教学形式为主进行的竞赛训练活动,按照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

(3)未列入教学计划,不以课程教学形式,而以个别团队(或个人)指导为主进行的竞赛训练活动,工作量以指导学生人数和指导的时间来计算。

第三十二条上述开放科普服务的教学工作量均包含教师指导工作量和实验人员的实验准备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量,其中教师指导工作量一般不超过总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具体由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自行协商分配确定。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开放实验的质量,每个开放实验项目的同期选修人数、每位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由各系部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第三十四条学生认真参加开放实验,按要求提交《科普场馆(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以及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相应的实验学分。

第三十五条学院鼓励在科普场馆开放中取得显著成果(包括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获得专利、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等)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积极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对获奖的教师和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并在教师的岗位聘任、职称评审中以及学生的各类考核、评奖中作为业绩记录在册。

第三十六条各系部和各级各类科普场馆要重视科普场馆开放工作,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科普场馆开放力度,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开放科普场馆预约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申请人班级


联系电话


申请者

□教师□学生

申请学生人数


指导教师


实验项目名称


实验性质

(在右边对应选项上打“√”)

□教学实验项目型 □自选自拟实验项目 □计算机应用型 □社会服务 □毕业设计实验型

实验结果形式

(在右边对应选项上打“√”)

□提交实验报告□实物□论文等

所需时间(小时)


预约时间

年 月 日 节

使用科普场馆名称


科普场馆管理员


安全危险预测




系(院)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表中所有内容要求用签字笔填写完整。

2、此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用,一份科普场馆存档。


附件2

开放科普场馆实验项目(非教学计划内)申请表

系(系部)名称: 科普场馆名称: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实验项目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


联系电话


职称


实 验 项 目 类 别

科技创新型 ( )

自选型 ( )

实验项目设计 ( )

实验项目内容、创新点等:

需提供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实 验 材 料

科普场馆条件




开放时间

年 月 日 周 节

工作量

学时

学生人数: 人

系(院)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表中所有内容要求用签字笔填写完整。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用,一份留存开放科普场馆。



附件3

学生进入开放科普场馆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申请人

姓 名


学号


联系电话



性别


专 业



系部


班 级



姓 名

性别

专业年级


实验任务


























开放科普场馆名称



实验项目名称



实验内容、所需实验条件等



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系(院)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学生应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后,认真填写此表,并交科普场馆。

2、此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用,一份留科普场馆存档



附件4

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科普场馆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第一申请人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性别


专 业


系部


班 级


姓 名

性别

专业年级

实验任务





















科普场馆名称


开放时间

年 月 日 周 节

预计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所需时间

课时

实验内容

原理概述


所需实验条件(仪器、材料、场地情况等)


提供的成果及成果形式


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系(院)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学生应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后,认真填写此表,并交科普场馆。

2、此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用,一份留科普场馆存档



附件5

科普场馆开放项目结题报告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所在科普场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实验项目类型

□基础性 □综合性 □设计性 □综合设计性

实验项目来源

□教学 □生产 □科研 □自立题目竞赛

开放方式

全时定时预约其他

开放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周 节~ 节

实验时数


课外学分


学生参加人数


指导

教师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

指导学生人数

指导实验时间

工作量













参加本实验项目的学生名单(姓名、班级、专业等)


项目执行情况、成果特色、达到的效益、需进一步改进的内容与措施等


具体成果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经费

决算情况

支出(收入)科目

金额(元)

经手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验收专家

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系(院)部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中心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学生应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后,认真填写此表,并交科普场馆。

2、此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用,一份留科普场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