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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本级www.sg587.com 汽车工程系实验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付天祥来源: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8-09-20点击数:

一、采购人:www.sg587.com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西环路6388号(www.sg587.com )

联系方式:0536-8187418(www.sg587.com )

采购代理机构: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市奎文区县(区)奎文区文化路号465

联系方式:15621623460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本级www.sg587.com 汽车工程系实验室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00020180200046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段:

1www.sg587.com 汽车电气系统实训室 预算金额:100.04 万元

2山东省职业教育汽车电子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 预算金额:40.00 万元

3www.sg587.com 汽车工程系汽车电子技术资源库设备 预算金额:25.00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供货及安装能力的供应商或代理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要求原件,如果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未能提供上述原件,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9月17日9时0分至2018年9月21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807室。

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缴费并领取招标文件。

4.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1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8日13时30分至2018年10月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811室(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新都大厦8楼会议室(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开、评标会议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牟毅飞 联系方式:15621623460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投标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2)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3)投标文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投标产品非供应商制造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监狱企业证明。(5)投标文件须列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6)中小微企业必须出具企业(产品制造商)及投标人所在县(区)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7)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4%;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4%;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4%;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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