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委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对我院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等有关规定,对我院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重点专业群建设、其他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审计,认为,我院各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顺利通过了示范院校建设项目资金审计。